试验检测工程师复习考点整理:公共基础(一)1
1985年国家颁布《计量法》2
1987年发布《计量法实施细则》3
《计量法》目的(宗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合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进行的全部工作
包括检验和加盖封印等,它是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形式,是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以及废除)由国务院公布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主持考核是指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有关技术机构进行的考核
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经计量检定合格;据偶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工作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