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建设部分-试行)2018年5月目录前言1(一)修订背景及依据1(二)修订的主要内容31总则52建设规模62
1办学体制及规模62
2学生、教职工人数73选址74建设用地84
1一般规定84
2建筑用地84
3体育用地94
4绿化用地104
5广场、院落及道路、停车场用地104
6建设用地指标114
7其他用地125建筑设置125
1主要教学用房125
2办公及管理用房185
3生活服务用房195
4其他建筑空间205
5建筑面积指标215
6未定标空间216建设绿色学校226
1环境质量226
2节地、节能、节水、节材236
3资源共享247建设智慧学校24附表1各类学校体育项目设置表28附表2各类学校的建设用地指标29附表3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30附录一小学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31附录二初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37附录三高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43附录四完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49附录五九年制校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55前言(一)修订背景及依据1背景《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简称原《标准》)颁布于2005年,至今13年
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及北京市不断加大教育改革工作力度
中小学校的教学方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标准、考试招生制度和学校管理机制等都在深刻地变革中,这些对中小学校的硬件设施也提出了改革的要求
原《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教学需求,急需修订(修订后的标准简称《标准》)
为适应新时代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趋势,《标准》将原城乡不同建设标准的指标合一,实现城乡统一建设标准
国家在标准化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提高建筑标准”的要求
为适应教育教学新需求,《标准》在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劳技教室、音体美教室等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形状及设施方面提高了部分标准,并增设了分层次教学及选修走班课教室等教学用房
《标准》中完善了体育场地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