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公共空间使用管理规定(试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学院公共空间管理,使公共空间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保障各种活动项目有序执行、提高公共设施设备安全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分院所属会议室、教室、实验室、交流区等所有公共空间。第三条公共空间用途公共空间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召开会议、举办学术讲座、组织培训、来访参观接待、学生活动等。第二章公共空间管理办法第四条公共空间实行统一管理制度金融学院公共空间分别由分院产学合作中心(D215会议室、四楼交流区)、教学发展中心(教室、实验室)统一负责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安排、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第五条公共空间使用实行预约制度第一款为避免活动发生冲突,相关部门(人员)使用公共空间,须提前1-3天向合作发展部或教学发展中心预约,填写《公共空间使用登记表》,以便统筹安排。第二款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用公共空间时,要及时向合作发展部或教学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在会后进行补办相关登记。第六条各部门申请使用公共空间时,需明确使用时间、参加会议人数、设施设备需求等,如有需产学合作中心或教学发展中心协办的事项请提前注明,合作发展部或教学发展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第七条各部门使用公共空间时登记领取公共空间钥匙,活动结束后及时通知合作发展部或教学发展中心,验收合格后归还公共空间钥匙;第八条公共空间的设备(音响、投影等)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合作发展部提前做技术方面的协调与指导,确保会议顺利进行。第九条如遇会议之间发生冲突,实行“分院优先”的原则,分院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部门会议之间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协商自行解决。第十条开会期间,请爱惜公共空间的设备及物品,自觉保持清洁,禁止吸烟,禁止乱扔纸屑与废弃物,保持室内清洁。第十一条会议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公共空间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关好门窗;相关人员及时整理会议场地,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公物损坏及时报至合作发展部或教学发展中心,及时报修,确保其他会议的顺利进行;安全责任人为申请者所属部门负责人。第十二条与会人员要爱护公共空间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需赔偿,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合作发展部或教学发展中心同意不得将公共空间的各种设施设备拿出公共空间或转作他用。第十三条公共空间平时卫生、环境维护由合作发展部或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活动期间,申请部门负责环境卫生及设备安全;部门(个人)使用公共空间结束后,由活动申请部门(个人)负责对公共空间进行清扫和整理,将移动的桌椅及时放回原位(必要时请相关部门协助)。第十四条关于安全问题第一款公共空间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第二款电源开启与关闭音响设备开启:插板电源设备电源;音响设备关闭:设备电源插板电源。投影仪关闭时必须连按两次电源按钮,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否则,容易导致投影仪灯泡损坏;活动结束后,务必关闭设备电源、总电源(插板)、饮水机、照明灯具、门窗,以防引起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同时向管理部门做好交接手续,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使用部门安全责任。第三章相关说明第十五条分院级大型会议、大型教学学术活动组织实施实行项目制,会议场所申请由项目组统一安排。第十六条凡是需要使用学校行政中心、图书馆、公用多媒体教室、体育馆、体育场等公共资源的部门,按照“谁使用谁申请”原则,务必提前3-5天在OA办公平台申请,以确保能正常使用。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院产学合作中心与教学发展中心制定,经分院审核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合作发展部与教学发展中心所有。附件1:金融学院公共空间使用流程图附件2:公共空间使用申请表金融学院2016年9月22日附件1:公共空间使用审批流程图使用申请人合作发展部/教学发展中心管理员-结束是会议室清理归还钥匙验收核否65使用4登记发放钥匙审批提出使用申请32是否1开始公共空间使用流程说明流程步骤工作内容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