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主席令2004年第19号);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3、《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
二、申报条件1、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三、申报材料1、申请书;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3、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1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9、工可批文;10、用地办理情况;11、项目法人基本情况;1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1、市交通运输局许可的项目,由各县(区)交通局初审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办理;2、省交通运输厅许可的项目,由市局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办理;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各县(区)交通局办理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六、审批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1、受理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通大厦六楼(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联系方式:0752-2829360七、附件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格式)2、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3、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格式)2附件1(公路建设项目名称)施工许可申请书申请人(项目法人)名称申请人(项目法人)地址及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姓名电话电话手机手机传真传真E-mailE-mail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日期年月日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