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管理第一,国家行政组织或公共行政组织是行政管理的主体,由于各国国家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各不相同,行政管理的主体也不同,用这种较为抽象的概念可以更多地概括它们的本质和共同点;第二,行政管理的主体并不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而是与立法、司法部门相对而言的行政执行部门或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它对执行宪法和各种政策、法律负有责任;第三,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突出了“公共”的特性,涉及到公共权力的运用、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等问题
公共行政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即行政机关
在我国,行政管理主体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共行政客体是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
行政管理活动的根本原则是依法管理
行政组织的含义行政组织是静态组织结构和动态组织活动过程的统一
就动态讲,行政组织指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进行的组织活动和运行过程
就静态讲,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行政组织,除政府行政组织外,还包括立法、司法、企业、事业等部门及社会团体中具有行政性职能的机构
狭义的行政组织,则专指为推行政务,依据宪法和法律组建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比较多的研究静态的、狭义的行政组织,即政府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的特征1.政治性与社会性;2.法制性与权威性;3.系统性与动态性
设置的原则我国行政组织的设置的原则:职能需要原则、完整统一原则、精干高效原则、管理幅度和层次适度原则、依法设置原则
体制定义[1]指的是一个国家的行政组织系统内有关上下左右各种机构的地位、权限、领导关系和组织程序的法律制度
它侧重于对行政组织现象进行宏观的研究
不同的行政权力的分配形式及其归属常与一定的组织体制相联系
以行政权力的归属为核心的行政组织体制,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常有四种划分方式:①集权制和分权制
②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③层级制与职能制
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领导体制实行的是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