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遂府办函〔2009〕204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遂宁市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七月六日遂宁市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办法为用好用活人民银行给予四川灾区的特殊金融政策,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通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债券融资辅导原则、对象、方式和目标(一)辅导原则:按照“政府组织推动、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主体、相关部门配合、企业自愿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广泛调动有关专业机构和企业的积极性,合力推进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工作。(二)辅导对象:企业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按照本办法接受辅导,辅导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为企业提供辅导。(三)辅导组织:企业债券融资辅导由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委、中小企业局、政府金融办组织实施。(四)辅导机构:辅导机构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具有从事债券融资资格的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咨询公司等各方力量组成。(五)辅导方式:企业与所聘请的辅导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开展一对一或集团式辅导。辅导期为六个月。2(六)辅导目标:2009年—2011年间,每年重点辅导20户以上企业,力争到2011年全市实现债券发行5户以上(发行额度10亿元)。通过辅导,进一步提高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认识,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二、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确定(一)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的基本条件1.生产经营良好,销售(经营)收入及实现利润稳定增长,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每年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具有较高的成长性。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事具有比较优势的食品、纺织、化工、生物资源开发、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农特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企业;市内行业龙头企业。3.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统计报表无虚报记载,被纳入中小企业金融培育优先。4.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被评为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优先。5.环境保护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6.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管理团队素质较好。7.近3年内有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设想和计划安排。3(二)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申报程序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培育由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和市发改委、经委、金融办共同确定,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填报《遂宁市拟发行债券融资企业基本情况表》,由企业所在地发改委汇总备案,审查形式要件符合规定的,报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和市发改委、经委、金融办筛选确定。被确认为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的,可享受债券融资辅导的相关扶持政策。三、债券融资辅导工作主要内容(一)企业债券融资辅导计划辅导机构对企业进行债券融资辅导,应当由企业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牵头组成债券融资辅导团进行,债券融资辅导团应当与企业共同制定辅导计划。辅导计划应当包括各阶段计划、月计划及其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要求和考核标准等。辅导计划应当报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和市发改委、经委、金融办备案。修改辅导计划或者未能按辅导计划进行辅导的,也应当向前述机构备案。(二)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内容1.对企业有关人员(包括企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财务主管或拟在新一届董事会中担任上述职务的高级管理人选)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范运作和债券融资知识。2.辅导企业建立切实履行诚信义务的办法。3.辅导企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信息。44.辅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及内部稽核制度),保证企业建立起有效的运行机制。5.辅导企业规划募集资金的运用。6.辅导企业制定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