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秋电大毕业论文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姓名:学校:专业:指导老师:目录一.正文标题二.内容摘要三.关键词四.正文五.注释六.参考文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一共通过了四部宪法,即分别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目前正在实施的1982年宪法,在内容上比过去三部宪法完善,规定也明确,是建国以来一部较好的宪法。我先后参加过"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草案的。公民要学会知法,懂法,用法。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白自己的义务。[关键词]: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权利: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系、朋友关系与同事关系,按社会领域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关系或利益关系,即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价值回报。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义务有两个意思:一是,与权利相对。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康有为《大同书》甲部第四章:“若夫应兵点籍,则凡有国之是,视为义务。”二是,不要报酬的。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系、朋友关系与同事关系,按社会领域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关系或利益关系,即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价值回报。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一共通过了四部宪法,即分别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目前正在实施的1982年宪法,在内容上比过去三部宪法完善,规定也明确,是建国以来一部较好的宪法。通过“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草案的讨论、审议和通过,我国先后颁布的三部宪法,确认、保障和发展了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浴血奋战得来的自由和权利,同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表明了国家、集体和个人间的关系,对保证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良好的作用权利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为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界定社会关系的两种方式或手段。从整体意义上看,权利和义务作为行为的尺度共同执行着阶级统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二者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但是,从具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权利和义务在职能上又有一定的分工,各自发挥作用的方式、方向和范围有所不同。义务作为一种法律设定的行为模式与权利具有最大的相关性。即义务规则应是针对某一权利并为保证这种权利实现而设定。换句话说,如果一种行为与权利没有相关性,法律就不能强行为之设定义务。其次,权利与义务是互补的、相应的。在一些情形下,所承担的义务,必然在另一些情况下享有相应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互补、对应关系并不意味着两者的均等。只要权利义务是两种不同的价值类型,那么两者就有主次之分。权利和义务之间就显示出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所谓对立,是指两者有着严格区别,各有不同的含义和性质的规定性;所谓统一,是说两者密切联系、互为条件、相辅相成。一般而言,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是对立统一的,在功能上是互补互促的。(1)结构上的对立统一。(2)功能上的互补互促。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互相关联即对立统一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