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讲:叶坤松同志们,在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方面,我们应当享有哪些权利又该承担那些义务呢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一下(一)公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有哪些
我国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1)生育权
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决定生育时间、生育子女数量的权利
公民在行使生育权利时,必须考虑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现有子女和未来子女的物质和精神需要
公民的生育权不受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法限制和剥夺
(2)依法收养和送养子女权
根据收养法,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有依法收养子女的权利,公民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条件下有依法送养子女的权利
(3)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
公民有权获得充分的教育和信息,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应当保障受术者的安全
(4)获得保健和避孕节育服务权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
国家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1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一般包括:避孕药具、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绝育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
(5)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权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奖励
如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等
(6)优先获得社会保障权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