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编号:CO/E/05/0489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中标通知书致:广州华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包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中标单位:广州华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我司根据贵司于2004年11月5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呈交之关于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项目之智能化系统工程之报价及复函接受贵司承包题述工程
我司的接受是基于以下条款:1合同价款:1
1此合同乃独立分包合同,按所有有关之合约图纸、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报价及有关函件等,合约之工程造价为人民币:伍拾万玖仟柒佰肆拾元整(¥509,740
0元),报价之组成如下:内容金额(RMB)备注投标闭路监控为固定总价包干30,000
00元此固定总价无论可视对讲系统的户数增加或减少均不作任何调整可视对讲系统价格为固定单价包干479,740
00元830元/户*578户,其中578户的套数为暂定数量1
2本工程承包内容的彩色可视对讲系统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按招标文件的内容(详细内容按招标文件)及合同图纸的内容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3合同价不能因人工、物料、机械和设备等的上涨和下降而调整,也不能因任何政府指令或通告、场地情况、汇率变动等因素而改变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政府发布的任何定额或价格信息均不能作为索偿的依据
4除另有说明外,所以因本工程而发生或须向各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缴纳的税务与费用(包括各种税、各种管理费等)皆由承包方承担
5承包方确认回标内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内所述的所有要求及规定,并撤销一切与招标文件不符的额外要求或附带条件
6承包商确认合同总价中已包含了招标文件所列的全部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内的费用及所有包含在本工程范围内但承包商在回标中未报价的项目,其一切利润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7承包方确认变更工程的增加或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