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一、简述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依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二)特征:1、营利性(1)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2)公司应连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
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且有固定的内容,即有明确的经营范围2、社团性公司属于社团法人,以股东的结合为基础
除一人公司外,其他类型的公司均具有社团性这一本质属性
3、法人性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必须符合独立名义,独立财产,独立责任三项要求
二、公司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我国公司法使用了“发起人”的概念
所谓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四、冒名股东所谓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
五、资本多数决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上或者股东会上,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六、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七、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八、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九、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一)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