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培训讲稿一、公司的种类公司种类从不同角度划分,有多种不同的分类,下面仅从实践角度出发,讲一下分类:(一)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1、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
从公司法是否存在特殊规定的角度,有限公司又可以包含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前两者之外的其他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公司:指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之外受公司法调整的有限公司
这种公司实际上是最普遍存在的公司
比如两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自然人和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等
2、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3、上市公司:是一种特殊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我国目前存在的不受公司法调整的公司在实践中我们有时还能看到××集团公司,××公司字样,这些公司名称里面并没有“有限”、“有限责任”或者“股份有限”、“股份有限责任”的字样
在这些公司营业执照关于“企业性质”一栏中,填写的往往是“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的字样
实际上这些公司并非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而是属于计划经济时代存留的一种企业形式
本质上仍是全民所有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