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对建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宁金成【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赖于法律的规范与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而产生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市场主体法
它在确立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的原则、塑造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合格主体以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充分发挥《公司法》的法律功能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十几年来,为推进企业改革,国家出台了诸多政策,也专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目的在于培植巾场主体,使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能够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
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却难尽人意,并未像当初设想的那样对企业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起到实质性作用
固然,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改革步履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对我国现存企业法理论与实践进行反思,检讨其中对于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利因素却至为重要
市场经济建设呼唤成熟的企业法,而成熟的企业法需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企业法的概念与性质关于企业法的概念与性质问题,国内外学者们的认识是各不相同的
在我国,从众多的企业法著述中可以发现,企业法已形成了一定体系,学者们一般将企业法纳入经济法部门,将其定位于市场主体法或市场主体组织法,认为企业法是关于企业组织及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通常将企业法理解为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
[1]而考察国外经济法及民商法发展的历史,却看到在相当长时间内并无“企业法”的概念,仅有“公司法”、“合伙法”及“商法”、“商事法”等
只是到二次大战后,在日本和德国学者们的经济法著述中,才出现“企业法”,一词
他们所使用的“企业法”是指经济法中关于政府对各种企业进行规制的法律,以示与规定公司、合伙的组织及经营的商事法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