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流程一、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据此,除上述第(四)、(五)种情形外,需要由股东会根据解散事由作出决议,此决议也是据以成立清算组的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决议需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根据《公司法》第62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38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38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据此,拟注销的一人有限公司应由其股东作出书面的解散决定,签字盖章后备置于公司
二、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据此,拟解散企业应在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组成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拟解散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因《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一人有限责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