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与乡村双拥工作总结汇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巩固基层医改成果,通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增强农村卫生网络服务功能,有效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可及性、有效性、综合性、持续性,满足广阔农民群众安全合理就医用药需求,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健康进展
二、目标任务坚持“院办院管”原则,根据“五统一两独立”管理模式,实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配备标准化、管理法律规范化、监督体系化、服务优质化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逐步法律规范,全县农民健康水平有效提升
三、管理内容以“院办院管”形式,进一步法律规范管理“五统一两独立”,即:“人员、业务、药械、资产、财务”五统一,“财务核算、法律责任”两独立,巩固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五统一两独立”成果
五统一:1、人员统一管理
全县村卫生室(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
5‰配置乡村医生,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选聘,人员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聘用人员均应签订聘用合同、执业承诺保证书等
第1页共7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业务统一管理
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统一建立标识标牌和本村基本情况信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规程,使用统一格式的门诊登记等医疗文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指导,具体细则参照公共卫生服务考评细则;定期开展村卫生室人员统一培训工作
3、药械统一管理
全县村卫生室(站)药品须在按相关规定统一采购,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并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审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药品零差率和日常运行经费补助,其中药品零差率实行按季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