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发起组建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非法干预和侵犯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宗旨: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三章股东与股份第九条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为公司股东
股东是公司的资产所有者,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股东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以各自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首期出资额为元人民币,作为公司首期注册资本
股东首期出资额中甲公司占,乙公司占,丙公司占
第十二条股东所持出资证明书为其出资的书面凭证
第十三条股东的出资总额可以增加,但应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会批准,并通过下述方式进行:1.公司的股东按原始出资比例增加出资;2.以公司的红利追加出资;3.以公司的生产发展基金追加出资
但公司如连续两年亏损,不得增加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按每出资选派一名股东参加股东会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按出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