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助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职称条件的人员。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3.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副高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2.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职称认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级职称;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级职称;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员级职称初定、确认、转评职称资格条件及程序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4、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5、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7、对于取得“后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前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㈡在初定工作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若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㈢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不实行初定,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㈣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属于本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含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可实行初定(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非本专业的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㈤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连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各区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以下简称确认)是指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调动前后的专业岗位相同(或相近)并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但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不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由新的审批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重新认定。㈠调动工作前后的专业岗位相同(或相近)并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同一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履行确认手续。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确认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