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保证车辆及人员安全,提高车辆利用率,降低能耗,控制费用,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办公用车和集团租用的高管人员个人产权的办公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对分公司车辆管理只作原则性规定,子公司依据此办法制定本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四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遵守省、市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相关制度,文明驾车、安全行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衣着得体,仪容整洁;要注意树立企业员工形象
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从综合部(综合办)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聘用职工予以行政处分或辞退,临时工予以辞退
第六条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其它行车手续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和车辆保养手册,要注意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天利用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保持车内外的清洁
第八条长途公出前,司机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检查证件是否齐全、工具是否齐全、备胎是否完好、车辆本身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车辆停放时,要注意选择安全的地点,车位要摆放端正,司机离开车辆时,要检查车的门窗是否锁好
第十条未经车管人员批准,司机不得将自己所驾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0元;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在行车票据报销时,司机应做到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做辞退处理
第十二条高管车辆的司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