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社会特有的现象
然而,当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另谋他职时,就可能出现离职员工利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与原企业竞争的活动,从而损害原企业利益的情况
此时,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利益纠纷便在所难免
难怪有学者会认为:“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目前商业秘密纠纷都主要表现为雇员带走雇主的商业秘密,然后与后者开展不正当竞争
”①本文拟从员工离职的角度,就竞业禁止制度问题做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内部人员是商业秘密保护最主要的因素(一)从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形分析一般而言,人才流动所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其一,员工“跳槽”带走原企业的科技成果、技术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为新企业服务,致使原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其二,员工离职后,自己另起炉灶,使用原企业的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从事与原企业主业相同的经营或服务,导致原企业丧失竞争优势;其三,离退休员工利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到同行业中的其他企业进行挂职,致使原企业失去竞争优势;其四,企业内部在职员工利用企业相关资源或自身掌握的商业秘密,在同行业中接“私活”或者到同行业其他企业中兼职,从事“第二职业”使原企业直接或间接遭受损失
《2010年全国商业秘密案例统计分析报告》显示内部人员是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主要因素,占据了全部商业秘密侵权案例的78
该数据说明企业商业秘密最大的威胁来自于企业内部
此外对这78
25%的数据再加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企业内部人员在窃取商业秘密后自己使用的占据了59
40%,而跳槽的占据了28
06%,出卖转让的占据了11
94%,此外还有因为某些原因对原企业进行报复而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的,这类案例占据了0
基于此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诸多因素之中,内部人员是最主要或者最敏感的影响因素
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人的潜能,为社会和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实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