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帽工资”问题治理对策研究所谓“戴帽工资”是指在职工正常工作获得报酬之外,在个人收入中多出来的那一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以职工的名义出现,但并不归职工支配使用。随着国家、省、市、集团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成效华,单位不能自留自有资金,“戴帽工资”就会在一定的时间以一定的形式出现。“戴帽工资”的产生严重损害了职工、集体的利益,影响了干部形象,败坏了干群关系,助长了不良风气,不利于企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与正义。本文就“戴帽工资”发生的特点、根源及治理对策进行阐述,如有不对请予以批评指正。一、戴帽工资发生的特点在我们平常的工作中所能看到的“戴帽工资”,一般有五种存在形式。具体来讲主要是:一是在工人头上加钱“戴”了以后又收回单位,形成单位的“小金库”,由区队、班组来支配;二是职工为单位办事,当事垫付的钱在发工资时直接加到职工头上;三是单位组织部分人进行一些不宜公开的活动,先由个人垫付,发工资时再加到个人头上;四是一些队长、班组长为一己私利,故意给某个职工多加钱,然后让该职工再返还一部分出来,供队长、班组长使用;五是一些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将个人工资卡交给单位(或个人),单位按月给其开支,后由专人取出,这样所开工资款全部流入单位(或个人)自设的“小金库”,这样该职工既得了“三金”又保留了公职。以上这五种戴帽工资形式中,有些可能是为了单位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如第二项),但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因人员的操作不同,很容易走样,“戴帽工资”就变成一些人损公肥私的工具,形成真正的“截留、克扣、虚报冒领职工工资”的严重违纪行为。二“戴帽工资”发生的根源、条件“戴帽工资”一般都是车间、区队等主要领导授意或安排实施的。所以要想避免“戴帽工资”的产生,就必须首先要解决车间、区队等基层领导的问题。1、部分领导权利太大,自己又缺乏自律意识,同时单位缺乏监督机制。“戴帽工资”绝大多数发生在生产单位。其中又以车间、区队、班组为主要发生地点。从看到的案例材料和了解到的情况,“戴帽工资”之所以容易在这些地方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部分主要领导缺乏自律意识。组织上安排这些人来主政一方,是让他们发挥聪明才智为企业做贡献的,是对他们的高度信任。但由于有些人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缺乏自律意识,把上级赋予的权利当场“方便自己”的工具。(2)、从基层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看车间、区队、班组是“戴帽工资”的高发地,这些单位之所以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必要监督和一个保证“奖金、工资发放”公开、透明的程序。车间、区队核算职工的奖金、工资,大多数都是主任、队长一人说了算,其它班子成员一般也只是了解个大概或者就根本不了解详情,这样也就谈不上有效的监督了。而班组这一级分发的奖金具1体情况,车间、区队这一级也不可能掌握的很具体,普通职工也只是知道自己的收入情况,对其他班组成员的工资,奖金情况,可能就不知道了。另外,有些职工知道了也不想说或不敢说,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还有些是怕打击报复,吃点亏忍了。2、没有遵循“三重一大”的工作要求。“三重一大”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国有企业中贯彻执行的一项重要决策制度。此项制度切实加强了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规范决策,民主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岗位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企业车间、区队级生产单位应该执行“重要岗位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策、奖金发放、奖惩、评先等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做的好、有些地方做的不好。执行不好的原因是因为“三重一大”的规定只是停留在文件层面,缺乏实际操作的具体办法。有些基层主要领导工作作风好,就能基本按照要求去做。有些单位主要一般手缺乏民主作风,搞一言堂,各项规定形同虚设。该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该公开的不公开,或者公开也是避实就虚,把上级赋予的权利曲解使用。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