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帽工资”问题治理对策研究所谓“戴帽工资”是指在职工正常工作获得报酬之外,在个人收入中多出来的那一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以职工的名义出现,但并不归职工支配使用
随着国家、省、市、集团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成效华,单位不能自留自有资金,“戴帽工资”就会在一定的时间以一定的形式出现
“戴帽工资”的产生严重损害了职工、集体的利益,影响了干部形象,败坏了干群关系,助长了不良风气,不利于企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与正义
本文就“戴帽工资”发生的特点、根源及治理对策进行阐述,如有不对请予以批评指正
一、戴帽工资发生的特点在我们平常的工作中所能看到的“戴帽工资”,一般有五种存在形式
具体来讲主要是:一是在工人头上加钱“戴”了以后又收回单位,形成单位的“小金库”,由区队、班组来支配;二是职工为单位办事,当事垫付的钱在发工资时直接加到职工头上;三是单位组织部分人进行一些不宜公开的活动,先由个人垫付,发工资时再加到个人头上;四是一些队长、班组长为一己私利,故意给某个职工多加钱,然后让该职工再返还一部分出来,供队长、班组长使用;五是一些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将个人工资卡交给单位(或个人),单位按月给其开支,后由专人取出,这样所开工资款全部流入单位(或个人)自设的“小金库”,这样该职工既得了“三金”又保留了公职
以上这五种戴帽工资形式中,有些可能是为了单位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如第二项),但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因人员的操作不同,很容易走样,“戴帽工资”就变成一些人损公肥私的工具,形成真正的“截留、克扣、虚报冒领职工工资”的严重违纪行为
二“戴帽工资”发生的根源、条件“戴帽工资”一般都是车间、区队等主要领导授意或安排实施的
所以要想避免“戴帽工资”的产生,就必须首先要解决车间、区队等基层领导的问题
1、部分领导权利太大,自己又缺乏自律意识,同时单位缺乏监督机制
“戴帽工资”绝大多数发生在生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