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加强和改进编办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重要指示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2.全区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3.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等重大问题;4.本单位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5.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变动1.单位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中层干部岗位调整、推荐、任免等人事变动事项;2.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3.推荐干部人选;4.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3.单位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修缮与改造
(四)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办理某一事项或单一公务,经常性支出3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党组会议由区编办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组成,综合科派人列席会议
党组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会议准备(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审定后,列为正式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专人作会议记录
(二)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每位成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三)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有关成员和相关科室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两个方案供党组决策时参考
四、议事的决策(一)党组会议要有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