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1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2010一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人才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财政学类专业隶属于经济学学科门类,以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学科知知识为基础,以关注政府分配行为及其经济社会影响为视角,以传授公共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方法为重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
本标准是全国财政学类本科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和教学质量评估的基本遵循标准
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依据本标准制定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对本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规定,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相关要求
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
本标准行文中黑体字的内容为专业准入标准准,凡举办财政学类专业者必须达到
2适用专业范围2
1专业类代码财政学类类(0202)2
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财政学(020201K)税收学(020202)教育部认定的其他专业3培养目标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公共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经济学和财政税收基本理论与方法,熟悉我国财税政策法规,了解我国财经运行状况,具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公共经济问题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创业型人才
本专业类毕业生适合在财政、税务、公共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等公共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在市场上自主创创业
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目标定位选定人才培养类型
4培养规格4
1学制与学位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
可实行弹性学制,但修业年限不少于3年
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学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