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复习资料(A卷)一、选择题(单选)1
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注意的是,独任庭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只试用于审理一审民事案件
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独任庭审判人员
二审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书记员工作职责:(1)办理庭审前准备中的事务性工作
(2)送达起诉书、答辩状、填写并送达其他诉讼文书
(3)接收、核对送交法院的各种证据并出局收据
(4)办理陪审员出庭的各项工作
(5)公布开庭审理公告
(6)检查开庭时诉讼当事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7)担任按键神力过程的有关记录工作
(8)打印并核对按键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9)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一集司法统计工作
(10)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保障司法公正: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禁止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抵制人情案、关系案
下列民事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手里、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常用的六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适用留置送达时,应首先向当事人宣传法律,讲明不接收诉讼文书并不影响法院送达,尽量做通当事人的工作让其签收诉讼文书
如果当事人不签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等见证人到场,向见证人说明当事人拒收诉讼文书的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有送达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挂号信回执是确认送达日期的唯一凭证
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