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课程论文(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题目:论我国公务员录用中的性别歧视问题课程名称公共组织学任课教师朱军学生姓名张悦学号1105034231院系经济管理学院专业班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班成绩评定摘要公务员录用歧视是指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报考者受到某些与个人能力无关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够享有与他人平等竞争的机会,从而使其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
消除公务员录用歧视,对强化行政机关的平等观念和公民的权利意识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权利的实现,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而关于性别歧视,这种歧视在就业中较为常见,基本上存在于各个行业,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招录考试中也普遍存在
固然,由于女性与男性生理结构和心理的差别,导致劳动能力方面存在差异
部分行业、岗位劳动强度大且又危险,要求男性劳动者合情合理
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行业和岗位并不存在性别影响效率或质量的情况,用人单位却仍然存在着招录为难工作者的现象,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此,本文就公务员录用中的性别歧视问题进行相关探讨,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关键字:歧视问题表现措施自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在消除性别歧视和促进两性平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突破
从2006年开始,国家公务员招考中关于年龄、性别、户籍、疾病、身高等各种限制条件已经全部撤销
然而,由于《公务员法》实施时间相对较短,地方在具体操作中出现了价值偏差,致使各种地方性法规和具体实施办法与《公务员法》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公务员招考中依然存在性别歧视的现象
公务员招录政策指导原则是中性的,不存在性别倾向,但是各级各类的公务员招录主体却有不同的要求与倾向
像公安的一些需要出外勤的岗位,就更适合男性来做,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确往往是女性被录用了,可招录时又不能特别标注要男性,因为很可能被举报说他们性别歧视
所以关于这方面,用人单位也是很苦恼的,不知道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