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企业社会责任协议【】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公司位于【】(以下简称为【“买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营业地址位于【】(以下简称为【“供方”】)。根据具体情况,买方和供方合称时称为“双方”,单指时称为“一方”。鉴于本协议旨在明确买方对供方的CSR管理要求,确保供方采用符合社会责任的方式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促进产业链可持续发展。因此,基于双方充分认同在本协议中提出的约定、前提,并基于下文所述的陈述、保证、约定、条件以及承诺且双方同意接受法律约束,订约双方协议如下:1.定义1.1CSR: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包括对环境保护、健康与安全、劳工权益、商业道德等要求。1.2儿童:任何十五周岁以下的人。若当地法律所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高于十五岁,则以较高年龄为准。如果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为十四岁,并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则以较低年龄为准。中国法律规定童工工年龄为小于十六周岁。1.3童工:由低于上述儿童定义规定年龄的儿童所从事的任何劳动,除非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条款第146号规定。未成年工:任何超过上述儿童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高于十八周岁的工人。1.4监狱劳工:由政府或军队监禁的人员完成工作。2.保证供方同意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2.1CSR管理体系2.1.1CSR体系供方应参照ISO14001、OHSAS18001、SA8000、EICC和ISO26000指南等标准及相关法规建立并有效运行CSR管理体系。2.1.2CSR政策供方应建立社会责任政策,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国际标准并持续改进的承诺。2.1.3管理职责与责任供方应建立包括高管、CSR专业人员、各部门主管的组织,明确CSR管理职责。2.1.4法律和客户要求供方应识别、监控并理解运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供方应遵守相关CSR国际标准、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若国家法律与这些标准相冲突,则采用与国家法律一致的较高标准。若法律条款和与本协议无冲突但规定的内容相2024-10-14NO:DB-SMF03-A0第1页,共8页同,则要采用更能保护员工利益的条款。2.1.5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供方应制定程序以识别与其经营有关的劳工、健康安全、环境和商业道德等方面的风险,并实施适当的程序以确保合规性和风险控制。2.1.6附有实施计划和措施的绩效目标供方应制定CSR绩效目标、指标和实施计划以提高其社会责任绩效并对定期对所取得的绩效评估。2.1.7培训供方应为管理层和员工制定培训计划以落实其政策、程序和改善目标。2.1.8沟通供方应制定一套程序,将CSR相关绩效、CSR报告、CSR事件及时传递给客户。2.1.9内审与评估供方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自我评估,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本CSR协议的社会责任要求。2.1.10持续改善a)供方应制定程序对在内外部的评估、检查、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问题,根据其性质和严重性,制定改进计划予以适当的补救和纠正。b)买方或买方的客户、或买方的客户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对供方及供方的供应商的CSR管理体系和现场CSR管理进行现场审核,供方须给予配合与支持。当供方的CSR管理不符合要求时,供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进行整改。c)买方对供方或供方供应商的相关审核,不影响和免除供方对买方的责任和义务2.1.11文件和记录供方应建立文档和记录,以确保符合法规与买方要求,同时应妥善保护机密。2.1.12问题处理及纠正行动当员工或客户对供方是否遵守本协议规定提出质疑时,供方应该调查、处理并作出反应。2.2劳工要求:2.2.1人权供方应尊重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不得参与或支持任何侵犯人权的行为。应尊重每一个人的尊严、隐私和权利。2.2.2禁止使用童工a)供方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误招童工。b)供方应根据国家法律建立和维持童工补救程序,并有效地传达给全体员工。一旦发现使用童工,供方应支持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2.2.3强迫或强制性劳动a)供方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或强制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时交纳2024-10-14NO:DB-SMF03-A0第2页,共8页“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b)供方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监狱劳工,也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