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改制浅析纵观当前国内供水行业,除部分供水规模效益较为明显的大中型企业外,其余数量庞大的中小型供水企业普遍“跛腿”行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高一低,大都不同程度地困囿于人员包袱重、技术条件差、财务负担大和资产负债率高的窘境
应该说,围绕着如何走出困境,很多供水企业曾尝试过多种途径,如BOT合作建厂、推行内部股份制等,现在更是出现了国际、民营及其他社会资本实施整体产权收购的改制趋势
然而,从一些供水企业整体产权收购的运作过程来看,却少有市场化的行为特征,反而呈现出政府行为和行政干预的色彩,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初衷相去甚远
这一现状不可谓不尴尬,也不能不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和忧虑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改制的一般模式和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可能更适合中小型供水企业产权制度变革的思考
一、改制的一般模式析改制,尤指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其主旨是通过将一部分国有企业转变为混合所有制或民营企业,实现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其本质是通过对各方利益的调整和平衡,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点是变革产权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改革用工制度(即置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其策略是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一策略恰是容易为决策者所忽略的)
从当前部分国有企业改制实例来看,改制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且各有优缺点
改制的一般模式有以下四种:1、外来资金绝对控股模式
即外来资金实行承债式整体收购,占有企业51%-100%的股权
该模式机制转换最为彻底,企业的后续发展资金全部为外来资金,较有保障;但股权结构缺乏制衡,整合风险较大,是“地震式”变革
2、外来资金相对控投模式
即外来资金收购企业股权的比例≤49%,其他股权由多方分摊
该模式股权制衡,各方资源充分整合;但对外来资金或外来投资者的吸引力相对较小
3、国有资金相对控股模式
即仍将企业债权或无形资产等作为国有股本,在企业中占有一定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