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CRC服务三方协议药物名称:项目名称:临床试验批件号:试验分期:注册分类:注册国家:甲方(申办方):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乙方(研究机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139号邮编:410011主要研究者:专业组:联系电话:E-mail:丙方(SMO):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XXX),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负责(或参研)单位,对XXX公司研制的XXX试验药物进行“XXXXX临床研究(方案编号:XXX)”,为确保临床试验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委托丙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服务,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试验的XX单位,按照试验方案以及病例报告表的相关要求对申办方研制的XX药物进行XX期临床试验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委托丙方为本试验提供合格的临床研究协调员(以下简称CRC)
试验名称为:3
乙方负责的专业组:XXX,主要研究者:XXX
本试验总设计例数为:XXX例,甲方计划委托乙方完成XXX例
二、各方职责和义务(一)甲方职责和义务1
甲方向乙方承诺其委托的丙方具有履行CRC服务所必需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资质;2
甲方对丙方派遣的CRC进行所服务项目的方案和试验药品相关培训,并保证其能够胜任本协议中规定的CRC服务职责;3
甲方委托丙方提供的CRC技术服务所产生的经费和所有开支均由甲、丙双方协商,乙方不进行额外补偿;4
甲方负责提供开展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试验资料、材料和相关信息;5
甲方承诺由于丙方CRC服务所造成的任何伤害和损失,乙方及乙方研究人员免于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