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规范供应商的管理,客观评价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为采购的效果和效率提供基础保证,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供应商(包括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和服务类供应商(包括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顾问、营销策划/代理/模型/楼书等)的管理工作
1合作供应商指向公司提供直接用于项目建设或维护的材料、设备、施工以及服务的组织
2可试用供应商指经资质审查合格,具备向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资格,尚未合作或首次合作存在问题但不严重,并有意再次试用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指与公司合作过,经公司评审为合格的供应商
4战略合作伙伴行业知名企业或已经评定为的合格供应商,经公司批准确定为战略合作伙伴
5不合格供应商不符合公司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或经资格审查、评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
6黑名单供应商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严重违约等行为的供应商
1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内材料,设备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初审、履约评审以及维保服务的评审的组织4
2城市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项目部、工程部、造价采购部)4
1负责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资格初审和履约评审;4
2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初选;4
3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供应商的考察并提供专业意见;4
4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供应商投诉调查并提供专业意见;4
5必要时,参与对供应商的履约评审
供应商资格管理5
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
2供应商信息收集与初审公司相关各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供应商信息,建立扩充供应商信息库,对于与业务需求相关的供应商应及时登记供应商信息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按照标准格式填写《供应商调查表》(附件一)并须提供表中要求的附件资料,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