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修订)(丽学院办〔2016〕139号2016年9月11颁发)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和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多样化、个性化的人才培养途径,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学期安排第一条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每学期安排教学周16周和考试周2周
每学年另行安排2周的短学期实践周,社会实践等安排在暑假进行
二、课程结构第二条实行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对独立、相互贯通的课程结构
具体课程结构体系如下表:理论课程实践课程通识平台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集中分散必修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验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职业技能训练)选修通识课程专业方向课---创新创业活动第三条理论课程体系实行“平台+模块”的课程结构,主要分为通识平台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不断扩大学生对专业、课程等教学资源的自主选择权
第四条实践课程体系主要分为实验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构建相对完整的实践课程体系来培养、训练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实践课程的学分比例如下: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30%,高职类专业不少于50%,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
第五条课程结构按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其中必修课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必修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以及实践课程
选修课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通识课、选修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
三、学分计算第六条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所需的教学量为标准
原则上,一个学分指一学期内每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