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修订)(丽学院办〔2016〕139号2016年9月11颁发)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和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多样化、个性化的人才培养途径,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规定。一、学期安排第一条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每学期安排教学周16周和考试周2周。每学年另行安排2周的短学期实践周,社会实践等安排在暑假进行。二、课程结构第二条实行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对独立、相互贯通的课程结构。具体课程结构体系如下表:理论课程实践课程通识平台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集中分散必修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验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职业技能训练)选修通识课程专业方向课---创新创业活动第三条理论课程体系实行“平台+模块”的课程结构,主要分为通识平台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不断扩大学生对专业、课程等教学资源的自主选择权。第四条实践课程体系主要分为实验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构建相对完整的实践课程体系来培养、训练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课程的学分比例如下: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30%,高职类专业不少于50%,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第五条课程结构按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必修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以及实践课程。选修课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通识课、选修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三、学分计算第六条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所需的教学量为标准。原则上,一个学分指一学期内每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教学量,即1学分=1学时/周?学期。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具体计算如下:1.理论教学课,每周1学时计1学分;公共体育课及体育专业的术课、艺术类专业的实践课等,每周2学时计1学分;实践性较强的独立设置的课程,如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或基本上不需要课外自学的课程,每周2学时计1学分;若一学期实际上课周数不足16周,则按计划学时分别除以16来计算学分。各门课程的学分数均应为整数或半整数。2.毕业设计(论文),综合设计实验、专业见习实习、社会调查、野外实习等以周为单位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和职业技能训练,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周数确定学分,即每周1学分。3.设立创新创业活动学分,鼓励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鼓励和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通识课程以及与活动密切相关的学科平台选修课程和专业模块选修课程学分。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的总学分为:两年制专升本专业毕业学分一般为80(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学分一般为160(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8(创新创业活动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学分一般为200(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8(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具体依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四、课程开设第八条各基层学术组织应为所属课程配备可供学生选择的任课教师,并努力开发选修课程。第九条专业课选课人数不足15人,其他课程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暂停开课。低于人数限制而开设的课程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第十条凡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必须有课程标准、教材(或讲授提纲)和考核方法。五、课程修读第十一条只有正式注册的学生才有课程修读资格。第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应参照学校印发的教学指导文件,拟出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好各学期所修的课程和学分。学生每学期应修学分数为15-40学分。第十三条有严格的“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程。同一门课程分理论与实验两部分上课的,应同时修读。第十四条不按时办理选课手续和缴纳学费者,不得参加考核,不给予学分。第十五条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任意退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