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法人制度的联系探究国有企业改革是当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一场攻坚战斗
法人是近现代制度中最出色的创新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中的自然人越来越多的被法人所取代,当今世界的市场经济已成为法人的世界,以法人为基本单位构成的法人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根本制度
但法人制度在巩固和推动我国国企改革中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一、我国的法人制度1986年的《民法通则》就确立了我国法人制度,其中关于企业法人的规定是整个法人制度的重心所在,随着法人制度的确立,我国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下单纯执行国家经济计划的社会单位的地位,逐渐向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转变
但是,在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的经济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并没有表现出非国有企业那样的良好发展势头,非国有企业增长快于国有企业,这已成为近年来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明显特征,发展速度慢,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对此,厉以宁教授提出:“产权”观点,即国有企业问题主要是一个产权问题,因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产权明确、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而产权不明,政企不分的国有企业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那又怎么能期望市场调节机制对其发生作用呢
可以这样说,国家所提出的国企改革目标:产权明确、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其实质就是使国有企业能够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下合格的独立法人,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的国企改革,大都只是国家经营企业方式的改变,并没有真正触动国企的产权关系
国有企业名义上虽已是法人,实际上并不具有真正的法人资格
二、法人所有权在国企改革中的作用法人制度的基石和核心应是法人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
因为法人所有的财产正是法人制度乃至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机制存在的物质基础
而根据民法理论,只有所有权才具有独立承担第1页共3页财产责任的能力,可以这样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