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会议纪要成判案依据与会议纪要标准格式专题15篇汇编会议纪要成判案依据吉林省松原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就十分了得,它不仅仅是讨论问题,作出决定,还因为政法委的地位——“管”公检法司,居然可以当作人民法院判案的依据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山东省莘县四强化工公司于XX年10月25日与被告濮源化工油脂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其加工蓖麻籽的合同,但是当四强公司XX年7月2日到油脂公司提货时,却遭到“第三者”前郭灌区植物油厂的强行阻止
后经多方协商,四强公司牵强拉走三车蓖麻饼
由于余下的数百吨蓖麻饼和蓖麻油无法提走,四强公司被迫停产,经济损失严重
据此,松原市中院于XX年1月22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要求濮源公司给付四强公司剩余的蓖麻油和蓖麻饼,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7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却遭遇到了松原市政法委的强力“狙击”,一纸“会议纪要”翩然而至
法院不得不又发出一份民事裁定书,对判决中止执行
且看裁定书中这样一段话:“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政法委XX年1月16日会议纪要精神,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XX)松经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据《人民日报》7月28日报道)瞧,这“会议纪要”就颇有点“一体遵行”的味道,对法院来说,恐怕也有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约束力
我揣测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会议纪要”作为法律依据来判案,恐怕有其不得已的“苦衷”,但是,即便如此,这一荒唐之举,还是让打官司的人不寒而栗,因为人们无法想象,只要几个人坐在一起开第1页共1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个会,“形成”个“会议纪要”就可轻轻松松推翻法院判决,打官司竟然也讲究“功夫在庭外”
我想,法官们不可能不知道“会议纪要”是不能作为判案的法律理由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经过了几次普法教育的普通公民都知道的法律常识,职业法律工作者假如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