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Service智慧服务云平台合作框架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香港)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控股)有限公司合同双方就甲方指定的一家大陆公司委托乙方指定的一家大陆公司建设基于iTMT技术平台的iService智慧服务外包平台(iService智慧服务云)以及合作运营的相关事项,经多次协商达成一致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本合同。鉴于:1.乙方所指定的公司是一家*****具有模块化数据中心的专业技术团队资源(以下统称为乙方)。2.甲方所指定的公司是基于iTMT(语音、新媒体、网络科技行业,下同)平台的信息内容服务商,拥有iService系列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数据库、以及一系列基于云计算商业模式业务流程为核心技术构成的智慧服务云平台,具有承接业务流程外包服务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以下统称为甲方)。3.甲方所指定的该公司已启动上市计划并且将投资2亿元在2年内完成全国50个二、三线城市布局,打造iService智慧服务云平台,积极承接当地服务外包项目,乙方所指定的该家大陆公司将成为甲方所指定公司的基础平台建设提供商以及相关行业解决方案技术提供商。4.双方确认:将不在共同合作建设平台的地区(城市)与除对方的任何第二方开展与对方发生同业竞争业务。5.双方确认:合作双方给予对方以最大限度便利、授权、支持配合,以获得当地政府项目或其他项目申请、销售订单的获得,该等便利、授权、支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使用与授权、各项经营资质合理使用与授权、销售、技术的互为支持与配合、社会关系的共享,以确保提升对方公司形象与市场竞争力。据此:2甲方委托乙方建设、合作运营,授权乙方集成甲乙双方行业解决方案(APP)产品、服务及技术,整合双方资源合作进行市场推广工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协议以资认真履行。一、合作宗旨甲乙双方以各自品牌、经营资质、资源、技术、业务优势,以形成资源配臵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运用市场机制集聚项目及资金资源,在公司战略、经营层面达成全方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云智慧平台运营的商业目标,快速占领50家二----三线城市市场。二、合作内容2.1甲方委托乙方建设基于iTMT平台以及包括IDC机房基础设施的iService智慧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iService平台)建设:2.1.1乙方承诺以不超过3%的利润承接甲方的平台建设项目,并且确保在行业中价格、质量、服务的领先地位,甲方将乙方确定为优先级采用供应商与战略合作伙伴;2.1.2每个城市甲方委托的建设金额不大于400万元,具体设备清单与软件功能配臵、数据参数(双方依据每个城市不同需求,另行协商讨论);2.1.3乙方确保提供不低于3年的免费售后服务以及不低于7年的不高于市场价的收费售后服务,以确保该平台能够实现设计要求的正常使用与技术参数。2.1.4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基于iService平台基础上投资建设相关系统以及软硬件设备,投资双方各自拥有相关产权。以实现社会资源价值利用最大化。2.1.5双方同意:各自拥有优先、优惠收购对方固定资产权利。2.1.6双方同意: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前提下,可以在双方认定城市由乙方在甲方公司内部(甲方场地内)单独投资建设满足甲方业务需求的基于TMT技术基础平台。2.2甲方委托乙方就本合同2.1建设的平台或由乙方在甲方公司内单独投资建设的平台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即乙方拥有该平台经营权。据此,乙方承诺:32.2.1给予甲方基于该平台全部收入%分成;(协商是本合同明确还是在以后项目合同中明确)2.2.2上述分成由乙方分十年按月(共分114期)支付给甲方,乙方承诺每月支付给甲方保底固定分成(无论盈亏),该分成金额将确保(不低于)甲方每月固定成本,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电费、流量通讯费用、资金成本(融资成本)、固定投资回报(不低于总投资额8%/年)。前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房租,电费,流量通讯费等成本应等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实际成本。当第三方给予甲方诸如返还,减免等各种形式的优惠时,甲方应以同样形式给于乙方同额度的优惠。2.2.3上述2.2.2中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底固定分成”中的“固定投资回报”部分,乙方将自机房建成后且业务开始正常营运的第七个月起开始支付,所支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