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驻场项目部综合管理制度(暂行)为进一步明确项目部驻场人员岗位职责,规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施工,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公司驻场人员管理制度一、岗位职责1
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严格履行合同,并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提出是否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的书面建议
受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书面提交的涉及所有与工程有关的报告,并提出书面拟办建议,提交公司办公会讨论研究
(驻工地代表之间未能就设计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等事宜形成一致性书面意见的,公司不予研究
负责拟定所有涉及与工程有关的资金收支事宜和拟办建议,并负责落实
负责为施工期间提供一个良好的内、外部施工环境,办理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手续,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共同签署后负责监督督执行情况
(可参考工程管理奖惩办法)7
学习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文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
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施工大检查制度,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书面通报,并跟踪整改情况
实时跟踪工程进度
二、目标考核标准(一)严格遵守工地考勤制度1
严格遵守工地考勤制度(每月不少于22天)和重要工序施工期间值班制度
督促工程监理和项目经理严格遵守工地考勤制度和重要工序施工期间值班制度
发现有不遵守考勤制度的情况,按合同相关条款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首位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1
对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就工程的有关问题做到首位负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以及建设资金的收支
需要公司书面答复的一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