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教师幸福是以教师为职业的人在教育生涯中积极创造和享用幸福资源,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的一种心性能力
一种基于师德的心性能力教师幸福是以教师为职业的人在教育生涯中积极创造和享用幸福资源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的一种心性能力
广义的教师幸福能力包括教师幸福的技术性能力(如良好的知识结构、高超的教育能力、审美的素养)和狭义的以德性能力为灵魂的主体心性能力
狭义的教师幸福能力主要是指教师的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品味人生意义的价值生活的能力,是教师实现幸福人生的德性能力
教师幸福“首先需要教师具有良好的精神品位和德性”
教师幸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首先是一种价值生活的能力,是一种德性能力
若以现代经济管理学的“木桶理论”来描述教师幸福的主体条件,用木桶容量隐喻整体的教师幸福能力,那么教师幸福的所有技术性能力均可算作桶帮,而桶底则是德性能力
桶底不结实,桶帮再高也无法承载幸福之水
从这个意义上说,狭义的幸福能力也即德性能力是教师幸福的心性基础
一、师德:德性与师性的契合(―)师德是教师道德实践主体的一种品性“我国现行的伦理学教科书一般都将道德定位为一种规范'认为它是行为规范的总和'
这样的道德界定被称之为规范说或社会规范说'
”[2]受道德“规范说”的影响教师道德也大都被界定为一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
”现有的师德专着或教材在内容编排都把“师德规范”作为主体,有些通篇讲的就是师德规范,师德规范成了师德的代名词;任顺元的《师德概论》(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论述中小学师德问题的专着,该书把师德定义为“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然而,“道德的基本定位是实践主体的一种品性”,[2]师德的本义和内涵亦指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