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方案(范本)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退休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中共XXX委办公厅XXX人民政府办公厅XXX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渝委办发〔2019〕6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XXXXXX集团公司的安排部署,2020年底前,完成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实现现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三是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核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对行动不便以及高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走访,帮助解决困难。五是协助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属申领死亡待遇,及时更新维护人员信息,并告知有关企业。六是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七是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八是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九是指导和帮助企业退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三、移交范围(一)年月日及以前已办结退休手续的XX公司退休人员,含XX公司下属XX单位事业身份退休人员。(二)XX公司离休人员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不移交。(三)XX公司抚恤救济人员仍由原渠道管理,不移交。(四)由XX公司发放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仍由XX公司承担,不移交。(五)XX公司原离退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不移交,由XX公司自行消化解决。为便于管理,设立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双方共同管理。四、移交工作的原则(一)人员移交方式。按以参保地集中移交为主,企业所在地和退休人员集中居住地相结合的方式移交街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具体如下:统一移交到XX单位所在地镇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二)档案移交方式。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照《中共XXX委办公厅、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31号)文件、《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8〕60号)、《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劳力字〔1992〕33号)文件等规定,进行规范整理,并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和《XXX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渝档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实施数字化处理,符合要求后移交XX区县档案馆。移交内容包括实体档案、数字化副本以及相关检索工具。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处理费用由企业承担。XX公司退休人员移交后新形成或变更的档案材料,由XX公司按照上述系列文件要求规范整理并实施数字化处理后按规定移交XX区县档案馆。(三)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方式。XX公司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精神,在完成清理完善党员档案、核定党费缴纳基数、完清移交前应缴党费等准备工作后,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退休人员居住地街道(乡镇)所在地的党组织,并纳入接收地(居住地)相应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四)固定资产移交方式。XX公司移交退休人员时,将其位于接收地镇街辖区内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办公用房、室内外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产按现状无偿移交给镇街。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乡镇(街道)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解决。(五)社区职能移交有独立企业办社区需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168号)要求进行移交。(六)统筹外费用由XX公司对目前发放的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符合有关规定(一般可以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