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合同需方:中铁五洲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方:浙江五龙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2016年8月15日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浙江省宁波奉化滕头因奉化西环线公路工程(江拔线至滕头段)项目生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出售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和供货时间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等,详见下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暂估)结算币种:人民币(元)单价金额(暂估)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ZWL-A-IX型吨8002360000合计(暂估)金额大写:贰佰叁拾陆万元整供货时间:根据甲方的要货计划供货
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2、本合同数量及金额按乙方的实际供货数量及金额进行结算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及技术服务1、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执行〈国标〉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满足JTG/TF50-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范规》,其掺量为总胶凝材料的1%,混凝土减水率≥25%,泌水率比<70%,凝结时间之差>+90min,抗压强度比28d≥130%,对钢筋无锈蚀性
若国家或地方颁布新规范,乙方所供应的产品必须满足新规范的要求
乙方出厂的每批产品质量必须达到上述约定标准,并随产品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
2、技术服务
甲方在使用外加剂产品的过程中,乙方可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包括产品性能的技术交底、混凝土配合比的合理化建议、生产应用和混凝土施工过程的注意事项等
3、当甲方的水泥、砂石等材料有较大变动,出现外加剂相容性问题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试验工作,及时做出调整以便混凝土的正常生产和应用
第三条产品的供货数量和包装方式1、甲方的产品要货数量及规格型号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