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交叉作业的分类、交叉作业票的审批以及安全措施要求以加强作业现场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作业场所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运营部是各单位交叉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交叉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组负责对各项目承建单位交叉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一)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的管理
(二)各作业单位作业区域划分
(三)协调各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四)交叉作业票的审核及批准
第七条各运行单位值班班组负责在本班内发生的交叉作业的现场管理
第八条作业单位负责:(一)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过程管理
(二)检查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佩戴
(三)派出监护人
第九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交叉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十条管理范围(一)同一项目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
(二)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
(三)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工种同时作业
(四)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交叉作业票办理(一)各单位交叉作业票办理:各单位交叉作业票由主体作业单位填写,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各作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风险辨识,并填写风险管控措施
各作业单位需提出在作业中需要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及要求,填入“作业票中需告知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一栏
作业票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发,各作业单位均需持有经过签发的作业票进行工作
(二)各工程项目交叉作业票办理:各工程项目交叉作业票由主体作业单位填写,工程管理员组织各作业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作业风险辨识,并填写风险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