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页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物业服务企业):南京市旺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为切实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租赁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依据开发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订立本协议。其中,甲方为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一、本项目物业名称:二、乙方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简称“乙方物业”)的相关合同编号:□物业销售(预售)合同编号:□物业租赁合同编号:三、乙方物业类型:四、乙方物业坐落位置及面积:号楼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管理服务内容与质量一、在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对物业享有统一进行物业管理的权利;2、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第2页共2页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4、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5、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6、车辆停放秩序管理;7、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对商业部分的物业的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8、装饰装修管理服务:9、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制止或劝导停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10、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项目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11、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二、甲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三、乙方可委托甲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包括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或者更新或者改造的费用,亦不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需另行收取的其他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按其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构成及标准如下:(1)公共性服务物业管理费:(1)、规划1#办公楼:2.8元/平方·月;(不含空调使用费)(2)、规划2#、4#公寓:2.2元/平方·月;(不含空调使用费)第3页共3页(3)、住宅:1.80元/平方·月。(4)、住宅底层商业物业服务费:5.0元/平方·月(不含空调使用费);以上收费标准可随行业规范及不可预见物价增长因素进行调整。公共性服务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本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清洁卫生、消杀费用;4)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绿化养护费用;5)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本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2)公共水电费(分摊):1)公共水电费:0.40元/月.平方米公共水电费用主要由以下几项构成:1)楼宇的消防和对讲等弱电系统电费;2)公共场所照明电费;3)公共保洁清洗和绿化水电费:4)电梯电费;5)水泵水电费;6)其它办公及公共机电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用电、用水的费用开支;7)水电损耗费用。第4页共4页甲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公共服务物业管理费及公共水电费(公摊),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3)住户水电费用缴纳标准:1)水费:2.3元/吨2)电费:0.5283元/度分时电价早8:00-晚9:000.5583元/度晚9:00-早8:000.3583元/度、物业服务费用缴付方式(1)乙方应于接收或者应当接收乙方物业之日的次日起交纳上述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费(公摊)、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不办理相关接收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