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页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物业服务企业):南京市旺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为切实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租赁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依据开发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订立本协议
其中,甲方为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一、本项目物业名称:二、乙方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简称“乙方物业”)的相关合同编号:□物业销售(预售)合同编号:□物业租赁合同编号:三、乙方物业类型:四、乙方物业坐落位置及面积:号楼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管理服务内容与质量一、在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对物业享有统一进行物业管理的权利;2、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第2页共2页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4、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5、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6、车辆停放秩序管理;7、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对商业部分的物业的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8、装饰装修管理服务:9、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制止或劝导停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10、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项目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11、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二、甲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