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施工合同篇一:交通标志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项目的部分项目施工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承包内容及范围:二、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及建设单位的要求
标志版面的文字、图形、颜色、符号和边框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6768-XX)及《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XX)规定,标志应采用二级以上反光膜,标志杆件及信号灯支撑杆的所有钢制部件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
各杆的基础采用刚性基础,水泥混凝土的强度为C25,基础周围的填土应夯实,基础顶面采用绿化覆盖时,可将基础埋置于地面以下10-15cm,此时螺栓、螺母进行防锈处理
乙方应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标准,精心组织,保质保量保工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若一次验收不合格,造成的维修或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注:合同履约完成的验收依据
三、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乙方分包,包工包料
(2)劳务分包(劳务清单计价),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负责材料的入库及验收;工程所需机械由乙方自行安排
四、签约合同价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清单附件中明确清单项目所含工作内容)
(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工作内容、数量、各项包干价)
单价见附表总价:/五、工期1、工期: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
2、延期责任:除不可抗力及工程变更增加原因造成工期延长并经甲方审批延期的,每延期一天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
六、工程款结算与支付1、以甲方核定确认的且不超业主计量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2、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开具正式结算书,乙方需提供发票,XX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