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地址:邮码:电话:承租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
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签章)代表人:年月日承租方:(签章)代表人:年月日私车公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如皋市广播电视局的私车公用管理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部门负责人、局办公室及分管局长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
第二章条件、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第四条具备驾驶资格且车辆处于正常状态,确因公务所需,但局又不能满足需要的
第五条私车用于公务前,必须事先填写《派车管理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办公室审批
第六条符合私车公用条件且已报局办公室批准的,应与局签订私车公用书面协议
凡私车公用的车辆原则上不出如皋市外
车主出车视同本部门自身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