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聘用制度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管理和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随着公司的成立,以德才兼备作为聘用人才的标准;2.人才聘用为各部门根据所需向办公室申报,经总经理和公司办公会议同意通过后,由办公室按招聘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招聘程序:报名填表、面试、笔试、复试、试用、正式聘用;4.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人才可提前正式录用
试用期满后,办公室根据其平时表现,工作业绩情况报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去留;5.公司须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与被正式聘用的员工签定正式劳动合同;6.试用期被解聘的人员,必须向公司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公司有保留将其诉诸法律的权利;7.办公室应根据新聘员工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岗位,以发展其特长;8.被聘员工正式录用后,即享受公司规定之所有待遇;9.公司具有对因不胜任工作、违法乱纪、有损公司利益、形象的试用和正式员工行使解聘、开除的权力
10.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好员工人才档案
档案内容:履历表、相关学历证明复印件、聘用合同书、经济担保书
二、解聘制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聘: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②工作不主动、依赖、懒惰、精神不振的;③爱搬弄是非,影响员工团结的;④衣冠不整、仪表邋遢、有损公司对外形象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坚决开除:①对公司领导和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者;②查实有偷盗行为者;③利用公司名誉,绚私舞弊,造遥撞骗者;④泄露公司机密并造成公司损失者;⑤因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⑥贪污、私吞公司财物者;⑦涉嫌贩、吸毒以及触犯刑律者;⑧因私人行为,触犯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形象者
为保护公司损益,防止预见性、潜在性经济利益和公司形象再受损害,本公司保留对被开除人员提出民事诉诸法律的权力
三、员工福利待遇:1.试用期员工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2.试用期员工期满后,享受意外保险待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