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六大禁I'+21"动火作业的定义和分类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及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及厂区管道廊上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起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注: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防护措施(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醒目、美观为佳)1、“动火安全作业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