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如实填写
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条件□未开业□无债权债务对外投资清理情况□无对外投资□已清理完毕税务清理情况□未办理登记□已清理完毕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无分支机构□已办理完毕公告情况□报纸公告□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日期年月日申请人声明本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签字:企业盖章年月日企业承诺注销后如有未清理完毕事宜,由股东(合伙人、出资人)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合伙人、出资人)签字:年月日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未上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分支机构由其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投资人)签署字并加盖隶属企业的公章;3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注销决议文件;注销决议文件应对设立登记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资产清算、公告结果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决议文件应当由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和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决议由全体董事会成员和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