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营业网点日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外部侵害和风险控制,为银行和客户建立一个良好、安全的经营环境,依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安全的经营环境,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防范盗、抢、诈骗、抢夺(客户)、挤兑、滋事、爆炸和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保障银行资金、财产和员工、客户人身的安全
第三条成立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营业网点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四条营业网点应层层签订“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目标,明确责任
第五条部负责协调和督促各营业网点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
第六条营业网点应指定一名安全员,协助网点负责人做好本营业网点的安全工作,督促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收集上报安全保卫工作信息,确保“三防一保”工作到位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七条营业网点每季须组织至少一次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八条营业网点每年组织员工开展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范学习不少于2次
第九条安全教育内容:学习程度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业务规范,监控、报警、消防等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方法,上级有关通报和具体典型案例报道,紧急行动预案的要求和演练等
第十条安全教育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保留文字记录及图片资料,做到员工参与教育面达到100%
第四章预案演练第十一条营业网点应根据总行制定并下发的安全保卫突发事件管理规定及应急预案演练模板细化本单位防抢、防盗、防火、防诈骗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明确操作流程和角色分工,落实责任
第十二条营业网点每半年须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地演练
第十三条预案演练内容:针对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