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计〔2010〕3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经征求建设各方意见并经修改后,现予以印发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前三辑解释与本解释有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1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0年12月8日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1、原统一解释汇总1~3辑是否适用《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湘建价〔2009〕406号文)
以下解释条款仍然适用于湘建价〔2009〕406号文:第1辑(湘建价计34号文):1条、2条、4条、5条、7条、8条、10条、11条;第2辑(湘建价计31号文):1条、4条;2第3辑(湘建价计29号文)1至9条全部
另外,对其工程消耗量标准的解释仍然适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统一解释汇编第111页第9条解释明确了一个清单项目名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工程内容,其取费标准按清单项目名称取费标准计算相关费用
其人工工资单价是按清单项目计取还是按不同专业分别计算
其人工工资单价按清单项目相应专业工程工资单价计取
3、湘建价〔2009〕406号文新的计价办法颁布发执行后,其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配套费标准及计费标准如何确定
工程配套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电梯、空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