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