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名称:涉县辽城乡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条本社性质:涉县辽城乡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是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农民主体”原则,由本辖区内承认本社章程,从事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或提供其他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组成的,具有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功能的合作经济组织,兼具经营性和公益性
本社在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办社宗旨: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打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着力改善、优化、提升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引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整合成员社之间的资金、技术、信息、营销、融资互保等资源优势,搭建联合发展平台,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格局,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第四条本社地址:涉县辽城乡石门村第五条本社由自愿加入本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组成
各成员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财、物由各成员社自行管理,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本社的资金财产投入到成员单位或其他企业,依法享受权益
第六条本社接受涉县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社的业务范围:(一)组织成员社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引领成员社健康发展
协助做好行业管理,搞好综合协调、监督与指导;(二)探索区域内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并提出建议和要求;(三)规范成员社的组织和行为,帮助指导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四)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社的呼声与建议,积极为成员社争取政策支持,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五)培育和发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