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口腔修复专业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椅(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1001发展环境(1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5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5查有关资料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2专科规模(30)独立建制,科室布局合理10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标识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减分口腔综合治疗椅位数10具有至少30台20台牙科诊椅得5分,每增加2台牙科诊椅加1分每台牙椅净使用面积≥8平方米(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10每台牙椅使用面积=业务用房面积/牙椅位数
查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