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贾悦中心校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五、问责办法1、通讯问责
贾悦中心校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
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
校长、级部主任、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校、本班及校园安全情况
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违规收费问责
各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
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清退
4、完成任务问责
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信息学校教师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使学校工作更具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约束教师行为,让教师更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教师能认真按学校要求尽职履责,确保学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