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职责九十年代以来,工程建设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以及合同管理制等4项基本制度
通过4项制度的实施,建立起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四方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新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参建各方的职责和任务也越来越明确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有建设中征地、移民、补偿、协调各方关系,合理组织各类建设资源,实现建设目标等职责,就项目建设向国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按项目建设的规模、标准及工期要求,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的宏观控制与管理
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有关手续,组织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投标、开展施工过程的节点控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等,协调参建各方关系,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为工程施工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均为委托合同关系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协调参建各方的内部工作关系
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建设单位的决策和意见应通过监理单位贯彻执行
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是分工合作的关系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需要修改设计时,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
(三)设计单位的职责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图纸和其他资料,派驻设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