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请假补课制度(2012年1月修订)1、学员缴费后不予返费,如有请假,将费用转至下月或者其他学科
2、转费要求:请假超过12节课(一个月)可以转费,12节课以内不予转费
所差课节由班主任安排补课
3、新生、插班、中途请假学员按照课节缴费,计算课节不足半月按照半月收费,超过半月按照一个月收费,所差课节班主任教师会安排时间补课
4、补课时间:补课为一对一补课,因此补课时间规定如下:补1节课20分钟,补2节课30分钟,补3节课45分钟,补4节课60分钟
6、新生插班、请假落课学员补课须知:(补课根据孩子情况,家长自愿选择)因请假落课或新生插班,需要补习前一阶段内容,补课费每节课20元
每节课60分钟
7、需要补课学员要提前与班主任老师预约,班主任与连科老师共同安排好时间再通知补课,不能自定补课时间
特别说明:只有坚持学习才会收到好的学习效果,另外补课效果没有上课效果好,请家长尽量督促孩子不请假,按时间上课
教师请假制度(2012年1月修订)1、零假:周一至周五,扣款50元周六周日上午50,下午50元,全天100元(传染病除外)2、连续超过7天按照整假计算,扣款按照工资比例计算3、婚假,婚前3天,婚后3天,结婚当天1天,共7天4、丧假,3天5、产假:40天,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继续工作的享受一个月带薪休假、基本工资600元
(小产假按照请假计算)5、请假教师要提前一天通知学堂,并将班级整体情况与代课老师交接好好后方可请假
6、代课:签满一年合同以上的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课30元,未签满一年合同的代课教师不计代课费
试用教师管理规定1、试用期工资500元2、试用教师工作未满一个月没有试用工资
3、试用教师作息时间跟随所带教师作息时间安排
4、试用教师需要住宿要在签合同后可以住宿
5、试用教师随时承担学堂临时工作(卫生打扫等)
6、试用教师要听从所带教师的指导和安排
7、试用教师的仪表







